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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球突破:对于“法律”概念的简单梳理认识

发布时间:2024-02-28 23:09:50    阅读量:

  法律的本质是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的实质是伦理秩序,“人”有学习的能力,因此社会存在向上和发展的进程,这个过程的基础是伦理秩序。因为这个原因,公序良俗“文字化”之后,就形成了法律冰球突破,所谓“大智立法”。“法律”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既有缩影和体现,并且伴随发展方向和目标。实质的进步是伦理秩序的进步,它是世俗文明的进步,世俗文明的进步是有效实质的进步。辩证认识就是,理论原理认识能够进行实物产品制造,行不通的就是“纸面”理论。法律条文,大部分是世俗生活,还有一部分是“要求”方向,不是“纸面”,需要区分。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夫妻关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样的“赠与”必然伴随赡养义务的公序良俗,因为赚钱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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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为“聘礼”就是财物,所以是“要求”方向,只能是象征性的意义,因此不可能是大额,如果是大额,在法律上是买卖婚姻的性质。银行现金转账额度的概念,人民币五万元以下属于小额,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属于大额。问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买卖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因此,当事人两方婚前财产的明确更有助于当事人婚姻的牢固,有助于减少不当念头的滋生,有助于减少伦理代价和财产损失。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夫妻关系”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