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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消防法

发布时间:2024-05-09 04:20:33    阅读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消防法规大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消防法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