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2 23:43:41 阅读量:
法务是法律工作者中工作内容最繁杂的一个工种,在很大程度上综合了行政、财务、律师、监察、审计以及秘书等各工种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法务同行们在工作中经常感到困惑:如何与业务相处、如何科学分工、如何权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如何提升自己的存在感等等。这些问题本质上是需要回答法务应当如何思考的问题。
1.法条。影响法务思考的第一大因素当然是法条,而且极大部分法务是严格的法条主义者,这种特质在进入职场越短的人的身上表现得越明显。我为什么说是法条而不是法律呢?严格来说差别不大,但是法务作为法律事务工作者更容易咬文嚼字,而法律还存在着一部分的法理上的、逻辑上的、经验上的东西。严格的法条主义会天然的与业务不对脾气,一个是极端厌恶风险的放大,一个是极端追求经营绩效的增长,因此经常会存在相互的偏见(认为对方是拖后腿的人和缺乏常识的弱智)。另外,我们也不应该忘记,法条其实还包含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
2.经验。霍姆斯官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不论这个结论的准确性有多大,但至少说明了经验对于法律及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既往的经验,不论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会对法务的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它对于法务工作的影响可能在所有法律实务工作中是居于首位的。以租赁等继续性合同为例:过去因为没有提前解约权或者违约责任过于模糊遭受过巨大损失,可能在日后的合同管理中就会格外注意这类条款;经历过2020年的疫情,可能就会在不可抗力的细化以及租金调整方面投入更多精力。以建章立制、合规管理为例:过去因为某一个制度让公司免于重大风险,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到了一个新的部门或公司,你就可能将这个制度借鉴过来。
3.个人性格。我们可能常常忽略,个人性格对法务的思考实际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不会否认细心的人会更有耐心去查询合同中的细节,会在尽职调查中更加周全。我们也不应该回避胆大富有冒险精神的人更适合宏观把握,做制度建设和模式架构,会更适合做法务团队的管理者。性格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思维的习惯和方式,从而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方法和效果。
4.公司环境。这里的公司氛围包括公司的类型(如金融公司、科技公司、销售公司,或者资合公司、人合公司等)、领导风格及喜好、业务的素质及法律意识、公司成熟度及规模等等。质言之,就是一个公司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法务工作的方式。个人行为永远不可能摆脱环境的影响,影视剧里和文学作品中的个人之力对抗环境的事例并不会广泛存在于实际的法务工作中。我们经常说,感受不到法务存在的意义,自己的意见不被重视,与业务领导永远无法在同一跑道等情况本质上都是受到公司环境的影响。同时,这也是业绩增长与风险控制之间天然的矛盾。
5.外部环境。有公司环境的影响就必然有外部环境的影响,这种外部环境可能是法律(包括监管)的、经济的、社会的、人文的等等,比如监管尺度、货币政策、疫情、商人信誉等等。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冰球突破官方,金融监管趋严,企业就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法务也会把精神绷紧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态势呈现高压态势,法务工作者就需要更多关注协议、价格、商业政策是否构成垄断嫌疑。与之类似,疫情形势的好坏、货币政策的松紧、商业对手(或环境)对于信守承诺的强弱都会影响到法务对风险的控制。
本文列举的上述五种要素仅仅是比较常见的,在法务思考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几种,目的是为了引起大家的共同思考。除此之外,薪酬、地位、权限、荣誉(包括评价)等等同样影响着法务的思考,圣人绝对不是大多数和司空见惯的。总之,法务的思考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性的。
法务经常陷入思考迷途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解决法务到底是管理者还是协助者的问题。事实上,法务既是管理者也是协助者,但在更多时候仅仅是协助者。
法务在绝大多数时候、行业、企业都仅仅是协助者,其根本作用是协助业务用最小的风险实现最大的收益,而这个前提是尽量促成业务。这也是大多数法务觉得工作没有价值、不被重视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大多数法务都是服务于商业企业,而商业企业的根本任务就是盈利最大化。从而,(在法律事务不是公司主业的情况下)法务就只需要在如何实施商业方案上作为协助者更多站在业务的角度思考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促成业务。质言之,就是减少商业性与法律性的距离,是为了给出理智的决策参考依据和供选择的建议完善方案,而不要一直在咬文嚼字上兜圈子,不要在这种时候把自己当做一个管理者去决策。
法务在部分时候、行业或者企业也是管理者。法务工作中还有合规、风控、制度建设等内容(部分企业也将合规、风控职能抽离单独成立职能部门),当法务在完成这部分工作的时候往往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行使着决策权能。法务作为决策地位的管理者,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法务工作内容。前者比如部分企业赋予法务管理者决策地位,意见独立成为决策的一环;后者往往是针对建立规章制度的底线(也叫红线)问题。
1.坚持底线思维。我们经常调侃说法务是用来背锅的,换言之,法务遵守的是底线思维。一方面,法务应该遵守法律底线及职业道德。法务应该尽量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促成业务开展,但是不应该越界,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尤其是涉及刑事范畴的法律规范。比如,我们可以在违约责任的比例上有所让步,可以在合同解除条件的设置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妥协,但绝对不能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上打开缺口。另外,部门行业还涉及到执业资格准入,相应地对法务从业人员也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也是法务不能忽视的。另一方面:法务应该坚持控制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的底线思维。法务天然的厌恶风险,也容易对业务有刻板印象,从而把后果设想得极其严重。事实上,合同中百分之八九十的风险都是不会演变成现实的。法务在工作中应该抓大放小,抓关键底线放细枝末节,明白何为禁忌何为风险,要学会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障碍。
2.坚持实用主义思维。首先,法务不做单纯的法条主义者。法务工作离不开法条,应该遵守法条,但不是唯法条,应该有明确的业务思维。近年来,大家逐渐意识到法务不能仅仅把自己陷在法条里,不应该坚持业务与自己无关。一个好的法务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比业务更懂业务,尤其是业务运行的逻辑。其次,法务不做贪婪的决策者,更不会是业务决策者。前文已论述,法务仅在部分时候、行业、企业才是决策者。即便如此,法务作为决策者也应当明白决策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业务问题,应该把项目中的法务问题和业务问题区分开。最后,法务应该灵活理解并运用影响法务思考的各类因素。法务建议(或决策)作为项目开展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要与各类“人”打交道,从而不可避免的要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务应该充分了解并理解这些因素对自己工作开展的影响性质及程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化解这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利用其有利影响对自己的工作开展提供帮助。当然,理解不是信奉,法务也不应该无限制地限于“人”际研究,让工作变得“油腻”。
法务的地位与业务平稳的达成、企业利益的维护、企业的发展升级具有正相关关系。充分认识、理解、运用法务思维去思考,方为解答自身疑惑的最优正解。
刘伟,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物流资产法务经理,主要从事物流地产投资、证券化、租赁、招商等法律事务工作。毕业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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