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4 22:05:27 阅读量:
前一段时间,不少法律人在议论一起奶瓶厂家被判欺诈案。本来是一桩母婴领域的消费纠纷案,但由于商家聘请的律师写的上诉状的观点太过离奇,不但没得到终审法官认可,败诉的同时还让案件“成功破圈”,获得更多新闻媒体关注,舆情进一步升级。
这起现实案例再次证明,企业公关如果对企业法务线没有掌控力,早晚一天会出现严重舆情风险;以及以法律、品牌公关两重专业复合性为核心的“法律公关”的现实价值。
北京一律师,起诉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世喜奶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本来,孩子奶瓶问题,是个窄众事件。但被告申创公司一审败诉,被判欺诈成立、退一赔三后,奇葩的事来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申创公司提出上诉,而上诉状中的理由之一,居然是——如果从普通消费者的认识水平出发,普通消费者不会认为存在欺诈。原告系执业律师,其对法律的理解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所以)原告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如果不是白纸黑字的新闻发出来了,真是万万不敢相信真有律师敢这么写上诉意见。
作为一名曾和律师法庭上激战过的政法工作人员,我猜被告律师的意图是这样的:这类消费维权案件,原告那边的事实和证据都比较硬,不太好辩,提出这个观点,是希望争取让法官像排除掉职业打假人的消法适用权利那样,排除掉这位律师的消法适用权。相当于是去“搏一把”。
如果二审法院支持了这个观点,形成终审判例,是不是意味着,未来全中国所有的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乃至法学专业学生,都无法再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因为他们都和起诉世喜奶瓶的律师一样,“对法律的理解与普通消费者存在差异”呀!
本来就是个母婴产品的事,这一来,好家伙,等于占到所有法律人的对立面上了。这让全中国的法律人作何感想啊。而且法官脱了法袍也是普通人,终审法官要是支持你的观点了,不等于搬起石头去砸自己脚么?
而且这个观点也站不住脚。如果懂法律的法律人不应该适用消法,如上诉状中所说,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因为不懂法也不会去依据消法起诉,那消法不就成一沓废纸了吗?显然违背立法初衷。
最关键的是,这个法律观点,因为太过新奇,很容易让媒体记者乃至更广泛的人群,因此注意到这起案件。
最后也果不其然。法院终审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后,澎湃新闻、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以及法治周末旗下的法治周末等新闻媒体,纷纷作出新闻报道。
法务也好,外部律师也好,不少人只有法律思维,而不具备品牌公关思维,这导致发生在法务线的舆情和二次舆情,每年大把大把。
从舆情防控角度,企业公关部应有了解权和提出建议权。但我观察发现,一些企业,公关部对法务部是缺乏控制力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威度的。
缺乏控制力,主要是因为这些pr不太了解法律,日常工作中无法为法务赋能,久而久之,有的法务部就不鸟公关部了。甚至反过来对企业公关的一些工作指指点点,公关反而在他们面前只剩下点头的份儿。
我倒是觉得,考过了法考,继续再做公关,反而更有竞争力,更容易让你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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